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桃園一名當事人一時失慮,將銀行及郵局帳戶金融卡交付他人,遭依幫助詐欺取財罪及幫助洗錢罪起訴。張祐誠律師協助坦承犯行、與告訴人達成調解,並比較新舊法適用對當事人最有利之規定,最終獲桃園地方法院簡易判決處有期徒刑二月、緩刑二年,無須入獄服刑。
桃園一名當事人因信任交往對象而提供帳戶,遭懷疑涉及洗錢。張祐誠律師以主觀無犯意為核心辯護,說服檢察官當事人完全不知情,最終獲桃園地方檢察署不起訴處分。
新北一名19歲少年輕信Instagram中獎訊息,依指示寄出提款卡,遭依幫助詐欺及洗錢罪移送。張祐誠律師說明少年社會經驗不足、主觀無犯意,獲新北地方檢察署不起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