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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成功案例】失智長者誤拿路邊物品竟遭訴?張祐誠律師助當事人獲職權不起訴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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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失智長者誤拿路邊物品竟遭訴?事實經過與爭議

當事人是一位年逾七旬的老婦人,因患有失智症,認知與辨識能力已大不如前,日常生活中常需要他人輔助。某日凌晨,當事人騎乘腳踏車經過某餐廳前,看見工作台上放著一個橘色環保袋,一時失察誤以為是沒有人要的棄置物品便隨手撿走,內含價值約新臺幣 1,200 元的雜物。

隨後餐廳負責人報警處理,警方透過監視器循線找上門。當事人雖在詢問時強調自己是在馬路上「撿到」而非「偷竊」,但因該物品放置在店家工作台上,外觀並非廢棄物,仍被依刑法竊盜罪移送法辦。

二、辯護策略:法律專業與人道關懷的雙重並進

1. 舉證心智缺陷狀態:
律師主動向檢察官提出法院的民事裁定證明,證實當事人早已被宣告為「受輔助宣告人」,因失智症影響,其辨識行為法律效果的能力顯著不足,並非存心挑戰法網。
2. 積極促成和解:
張祐誠律師協助當事人及其家屬主動與店家溝通。考量到誤會已造成,促成當事人達成和解,取得告訴人的原諒,展現事後彌補的誠意。
3. 主張職權不起訴:
律師強調本案財物價值不高(約新臺幣 1,200 元),且物品多已發還,犯罪情節輕微;結合當事人年事已高且患病的特殊處境,主張應予一次自新機會。

三、案件結果:獲職權不起訴,守護長者清白

檢察官審酌後,採納了張祐誠律師提供的各項論點,認為當事人確實因心智缺陷導致辨識能力不足,且事後已與告訴人和解,加上情節並不嚴重,最終依據刑事訴訟法第 253 條裁定職權不起訴處分。

【張祐誠律師以此案提醒您】

家中有長輩患有失智症或認知功能障礙時,不僅需要生活上的照護,更要留意其可能因「認知落差」而誤觸法律風險(如:誤拿他人財物、誤入私人領地)。

若不幸發生類似案件,切莫驚慌或讓長輩獨自面對偵訊。釐清當事人的法律行為能力並尋求補救,才是關鍵。

💡 尋求專業律師協助:及早介入以釐清當事人行為時的心智狀態證明。
💡 賠償與和解並行:積極與告訴人溝通,展現彌補誠意是爭取不起訴的重點。
💡 結果爭取:針對情節輕微且有特殊身心狀況之被告,可爭取職權不起訴,避免留下前科紀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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